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时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就满足了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此外,虽然并没有故意掺入此种有毒、有害的原材料,但是生产结束之后,明知某食品是有毒、有害食品,但是依旧将其售卖出去,那么也满足了该罪名的立案标准。关于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规定...

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1、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2、销售明知是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关于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销售明知是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关于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包括:销售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销售金额五万以上;不满五万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等;不满五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达到标准将被追究刑责。

法律后果也需要明确,即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导致人员死亡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按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单位犯下此种罪行的,也将对单位进行相应的惩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