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先诉抗辩权: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
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保证人在诉讼或
仲裁前,或在诉讼或
仲裁程序中以及
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其作用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否认或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报告编号:NO.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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