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条件?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条件?

2021.10.17 刑事辩护 100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职责,享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劳动、交通、环境保护、卫生、检疫、质量监督、计量等等部门。这些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若行政执法人员违背职责,徇私舞弊,枉法行政,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必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因此,必须对严重徇私舞弊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何严重的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明知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送,予以隐瞒、掩饰;或者大事减小,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不移交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违法犯罪活动的;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务人员,大体包括以下几类:(1)国务院及国管局组成部门中拥有执法权的人员;(2)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拥有执法权的人员;(3)地方各级人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中享有执法权的人员;(4)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中享有执法权的人员;(5)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决定而设立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专门机关中享有执法权的人员;(6)依法设立的各种公务组织中享有行政执法权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不移交,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可以在量刑时作为因素之一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姜一凡

河北双百律师事务所

姜一凡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4528

    精选解答
  • 23866252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如何构成的
    其所侵害的法益对象则指向了行政执法机构的常规执法活动;再次,从客观层面上来看,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体现形式为依法应当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究的违法事件不予移交,并且情节严重;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此类犯罪行为通常是出于故意的心态而为之。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构成要件
    有的司法案件会有移送的情况发生,但是,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可能会因为一己之私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其实,这种行为如果严重的话是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那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由哪些构成
    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行政执法人员;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何严重的行为。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由哪些构成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的渎职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包庇罪等罪名在一定程度上不易区分,容易混淆。因此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了解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量刑标准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一种严重违反我国治安管理的一项犯罪行为。他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认定
  •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舞弊罪可以竞合吗
    行为侵害了一个犯罪的法益,此法条规定的犯罪是彼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包容关系)。为了避免对同一犯罪行为进行重复评价,故只能适用一个法条定罪处罚。
  • 构成破坏军婚罪条件
    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进行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 构成重婚罪的条件
    您好!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或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都按重婚罪定罪处罚。重婚罪构成需有一定的构成要素,所以说一定要采集足够的证据才能定位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及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重婚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您好,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若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追问,如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婆媳之间是否构成虐待罪条件
    你好,你描述一下具体的行为,首先看看是否构成虐待。情节严重构成虐待罪。1.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2.必须是加害人故意的虐待行为。虐待方式主要有:肉体折磨,如捆绑、殴打、冻饿;精神摧残,如侮辱、漫啜、讥讽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禁闭等。3.虐待行为是恶劣的、长期的、一贯的。如果只是偶尔打骂、吵骂,或者态度粗暴等不能视为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但也应予以批评教育,赔礼道歉。希望可以帮到你。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