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是这样规定的:刑事拘留期限从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同时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刑事拘留期限是这样规定的:刑事拘留期限从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同时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对于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天左右,但最长可达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拘留延长的条件是:1、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提请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2、在特殊的情况下,经过县级以上的公安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在原本三天的基础上延长一到四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十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十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是三十七日。
刑事拘留的期限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被拘留的时间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人员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的期限: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流窜作案、名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建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1至4天,14天,30天,37天都是在法律允许的拘留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1、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2、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