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如何中止党员权利
2024.04.24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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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中止党员权利,应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或纪委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中止党员权利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党纪案件的立案审查决定权一致,并与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相适应。其中,对立案审查需报请同级党委审批的党员,可由纪委作出中止其党员权利的决定,并报同级党委备案、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有关党组织作出中止党员权利的决定后,应根据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及时对被中止党员权利的党员进行处理。其中:
1.根据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结论和《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审查认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存在恢复党员权利问题,按程序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即可。
2.经审查认为应当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被中止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立即恢复,如其在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可待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其被中止的其他党员权利,应及时予以恢复。
3.经审查认为应当给予其他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的,应及时恢复其党员权利。恢复党员权利的程序,参照中止党员权利的程序办理,并可与党纪处分一并报批。恢复党员权利应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 法律依据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规定,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纪委常委会议或纪检组组务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违犯党纪需同级党委批准立案的,一般由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或纪委因常务委员不够常委会议法定人数而无法召开常委会的,可由二名以上常务委员批准立案,但事后应即向其他常务委员通报。
- 不设常委会的各级党工委、纪工委,地级党委、纪委,基层党委、纪委的立案问题,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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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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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执行党内刑法,法院依法进行犯罪判罚。
党内对有刑事犯罪的党员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能被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等。
法院则将会根据所犯罪名、犯罪情节轻重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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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受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单处或者。
陈月霞律师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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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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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属于刑事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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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执行党内刑法,法院依法进行犯罪判罚。
党内对有刑事犯罪的党员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能被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等。
法院则将会根据所犯罪名、犯罪情节轻重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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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应作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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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立即开除党籍,但是也有特殊情况。
党员违犯刑法,受刑法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但如遇下述情况可变通办理: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被判处拘役、管制,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不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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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未转正犯罪的,只要有犯罪事实,无论犯罪情节是否轻微、人民检察院是否起诉、人民法院是否作出有罪判决、是否免予刑事处罚,都会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