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案件上诉状一般可分三部分:部,包括标题、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概况、诉讼请求等;事实与理由,这两方面的内容可以分开写,也可合在一起写; 尾部,包括二审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签名、日期、附项等。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具体案由;不服一审哪个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具体的上诉请求;不服原审判决和裁定的事实及理由等。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刑事上诉状: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1、开头:写清楚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 2、基本内容: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你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这是报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裁判的书状。
《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