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校打架受伤的,如果打架的学生均已成年的,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打架的学生未成年的,则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也不承担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则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无义务无过失;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赔偿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校方没有及时制止,要承担管理责任,即次要责任。而主要责任还是在打架的孩子和家长身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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