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14天通常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临时强制措施。这意味着个人因涉嫌犯罪被警方依法拘留,以便进一步调查和取证。拘留14天可能意味着案件尚未调查清楚,需要更多时间来确认被拘留者的犯罪嫌疑。在此期间,被拘留者的家属和律师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或提出申诉。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被拘留者一定有罪,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措施。
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1、拘役是刑罚的一种,还是要坐牢的。2、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但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拘留10天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提出,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等。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或治安拘留不属于刑事诉讼范畴,因此不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续保是指在取保候审期限到期之后,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当事人可以咨询办案人员本案是否符合继续取保候审条件。办案机关认可延续的,即可办理的。但是,连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逮捕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一般在人民检察院。首先,批捕后取保候审决定权在人民检察院。一般是向检察院进行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其次,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公、检、法机关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和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
我国法律上没有对临时羁押期限进行规定。但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长可达可达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的,可以保释。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