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 >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有权进行出租吗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有权进行出租吗

2022.10.24 房产纠纷 1939人浏览举报
解析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利出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地面车位是在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业主授权无权单独出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报告编号:NO.202210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15211

    精选解答
  • 43716233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