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用人单位如果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可享受“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两者不能重复享受。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具体根据医疗期计算病假时长: 职工的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等。 病假期间工资问题: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
病假天数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其中: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各地标准不同,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病假扣发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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