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视金额而定,如果只是一百几十元的小金额就可以开专用法票,大了的话就不能。
一般而言,凡是涉及
增值税专票的结算,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以体现“三流一致”(或称“三流合一”),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增值税专票,就会有涉嫌“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票的嫌疑。
如果只是一些金额不大的零星开支,如出差时酒店开具的几百元增值税专票、汽车4S店开具的一千元左右的维修费增值税专票,就可以使用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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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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