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对于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首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一、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新个税六项专项扣除,是指个人工资所得、劳务所得将可以在原有扣除基础上另行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如果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法: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如果是首套房并且有利息支出的,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019年1月1月新修订的个税法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由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还可以减去6项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
2019年1月1号起,开始实施新个税法,其中涉及到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子女的教育;选择续教育、或者再教育;大病(严重疾病)的医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借用房屋的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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