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索赔权包括以下内容:超时服务索赔权;延误使用索赔权。消费者只要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从而耽误使用的,就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索赔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以下九种权利:一、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二、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可以索赔的情形有:延时服务可以索赔,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延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可以得到损失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消费者有权对国家进行消费者权益立法的监督。这主要是指消费者对于国家立法的建议权。消费者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消费者有权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生产者、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当消费者所购买之货物被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时,可将此种情况视为经营者销售环节中的不诚信行为。据此,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购货款项进行三倍的额外赔偿,且这部分附加赔款即便不足五百元人民币,也必须足额支付至五百元。但若涉及到其他特定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则应遵循相关条款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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