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当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或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都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当地消费者投诉电话。
消费者被欺诈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要求其退还欺诈钱财,赔偿自己的损失;也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的方法维权;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可以仲裁解决。
消费者维权的五种基本方式如下: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等等。
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如下:一、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二、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三、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四、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作为消费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有维权意识,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商品和服务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用于生产消费过程中,有的是用于生活消费过程中。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是指用于生活消费的那部分商品和服务。
消费纠纷要看具体的是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如果是侵权纠纷则不可以提请仲裁;如果是合同纠纷,双方之间同意由仲裁庭仲裁才可以,且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无有效的仲裁协议,也不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要靠法律规范、靠政府依法行政,靠消费者组织积极开展活动,也要靠消费者自己提高保护意识,增强权益保护的能力,这就需要消费者努力学习有关的消费知识,对商品和服务有一定的了解。
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