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0%。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为5%。
城镇普通居民医保对象: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0%,最高报销限额500元。最高报销额为14万,除去起付线外,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75%,一级及以下8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居民住院24小时内携带医保本及身份证到所住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登记。出院时,由医院直接报销。居民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付的费用。生育保险报销还要携带结婚证。
将西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将西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社区、一级医院基金对在职职工可报销92%,对退休职工可报销93.6%;二级医院基金对在职职工可报销89%,对退休职工可报销91.2%。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1、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2、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医疗报销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报销。一般是下半年报销上半年的,此年上半年报销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实行出院时及时报销的,在出院时缴纳不报销部分即可,各个地方比例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