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可能大家没有听说过,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词汇,今天就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无因管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是一种债权,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不可以向受益方主张劳务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属于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无因管理的概念:具体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且因无影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进行补偿。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人是可以要求受益人补偿因无因管理所遭受的损失,也可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是可以要求受益人补偿因无因管理所遭受的损失,也可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