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可撤销的婚姻。有以下这些:1、因胁迫结婚的;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二、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无效的婚姻不需要撤销,只需要申请无效,可以撤销的婚姻才需要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无效婚姻:(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形成原因: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形成原因:因受胁迫而结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2、请求权的存续时间不同。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依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1、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2、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