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管理在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注意事项:传统招标模式由招标人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规定进行应标和报价,而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时只提供概念设计(或方案设计)、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需自行编制用于报价的清单,因此招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确定合理的招标时间,确保投标人有足够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研究、核查招标人需求、进行必要的深化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二、 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拟定合同条款。三、改变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只进行有限的控制,一般不进行过程干预,而是在验收时严格按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验收,只有达到招标需求的工程才予以接收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可不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也可仍然聘请工程监理,但是对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与工作形式进行适当调整。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是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制定。
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括: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
1、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而制定的。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7号令:《消毒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2001年12月29日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现行的《消毒管理办法》是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是《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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