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概念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

华律网小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多久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分子是不是危险犯,要看其行为是否产生损害危害。如果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产生损害后果的,属于危险犯。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值得注意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指的是行为人在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危险物质等极端手段之外,采取其他形式的危险手段,从而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伤亡或者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遭受巨额损失,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犯罪行为。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