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靖宇律师:专业尽责的法律守护者
在
江苏常州的法律服务界,陈靖宇律师宛如一颗璀璨的明星,以其专业与尽责赢得了众多客户的广泛认可。
陈靖宇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还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他专注于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等多个领域,累计服务客户超过500人。如此丰富的服务经历,让他对各类常见法律问题有着深入且精准的把握。
他丰富的国企法务经历是其显著优势。曾任职于大型国企法务团队,负责
公司诉讼案件的把控指导,以及合同审核拟定、劳动用工问题等非诉讼事项的处理。这段经历使他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用工风险、合同领域等实操经验和法务技能。在处理企业法务工作时,他学会了从企业角度思考法律问题,提前预防和化解潜在法律风险,这为他如今处理相关领域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他已有常年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这无疑是对他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有力证明。
从业以来,陈靖宇律师代理了大量民商事争议案件。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多次成功处理案件的谈判、调解、诉讼或
仲裁,始终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无论是谈判桌上的据理力争,还是法庭上的慷慨陈词,他都善于运用
法律知识和技巧,巧妙解决案件中的复杂问题,帮助客户解决法律疑难。他的努力和付出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肯定,客户对他的服务满意度极高。
陈靖宇律师秉持向上的执业理念,怀着诚挚的热情,竭尽所能为客户服务。他深知法律的重要性和意义,将实现法律之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在他看来,律师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份责任和使命。他用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意义,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未来,相信他将继续以专业态度和热情服务,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民法典规定
遗嘱见
证人的条件
遗嘱需见证人的形式及要求
《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以及打印遗嘱这三种遗嘱形式都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具体来看: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虽然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但其他几种特定形式的遗嘱对见证人有明确要求。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见证人不出庭时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被告提供的口头遗嘱的两个见证人须出庭作证,接受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询问,如果证人未出庭,其证言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遗嘱人可选择恰当形式订立遗嘱。但在订立遗嘱时需注意,若没有遗嘱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规定条件,会影响遗嘱效力,甚至导致遗嘱无效。无论是像陈靖宇律师这样的专业法律人士为客户解决各类法律难题,还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涉及遗嘱订立等法律事务,都需要对法律规定有清晰的认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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