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婚姻家庭 > 陈靖宇律师:专业服务解法律难题,析离婚房屋处理要点

陈靖宇律师:专业服务解法律难题,析离婚房屋处理要点

2025.09.16 婚姻家庭 58人浏览举报
解析
江苏常州法律界,陈靖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热忱服务,赢得众多客户肯定。他在法律领域的表现和对离婚房屋问题的解析,值得深入了解。
一、陈靖宇律师的法律从业风采
(一)丰富的专业背景
陈靖宇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他专注领域广泛,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等多方面。多年执业生涯中,累计服务客户超500人,丰富的经验让他面对各类法律问题都能游刃有余。
(二)国企法务积累宝贵经验
陈靖宇律师曾在大型国企法务团队任职。他负责公司诉讼案件的把控指导,从前期证据收集到庭审策略制定都深入参与、精准把握。同时,他还处理合同审核拟定、劳动用工等非诉讼事项。在合同审核拟定方面,能敏锐发现风险点和漏洞,避免企业潜在法律纠纷;在劳动用工问题上,能平衡员工与企业利益,妥善处理矛盾。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企业用工风险、合同领域等实操经验和法务技能,如今已有常年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为企业合法合规运营保驾护航。
(三)民商事案件展现专业实力
从业以来,陈靖宇律师代理大量民商事争议案件。他多次成功完成谈判、调解、诉讼或仲裁等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面对婚姻家庭纠纷,他耐心倾听诉求,平和解决矛盾,减少对当事人情感的伤害;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坚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得到应有的补偿;在债权债务和合同纠纷中,凭借扎实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疑难问题。
(四)秉持执业理念诠释法律意义
陈靖宇律师始终秉持向上的执业理念,以诚挚热情投入每个案件。他深知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准则,愿意竭尽所能实现法律正义,诠释法律意义。无论案件简单或复杂,他都以严谨态度和专业能力对待,践行着法律人的使命。
二、离婚时无产权证房屋的处理问题
(一)实际案例情况
王某和张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购置一处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小产权房。后因家庭矛盾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随王某生活,案涉房屋归王某居住使用,王某一次性给付张某补偿款。
(二)律师分析
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缺乏不动产登记信息或相关产权证明,法院无法判断房屋性质,虽不能作为物权进行分割,但房屋的财产权益(如使用价值)可以处理,处理后的财产权益仅限于夫妻双方,不具有绝对权。所以,法院审理判决时不会确认房屋所有权,但可对房屋使用权进行认定和处理,这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房屋使用权的处理,不代表对房屋合法性的认定,不能对抗行政处罚、不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实践中,很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为由不予处理,告知双方待取得产权证后另行诉讼。
(三)相关法条链接
1. 《民法典》第20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7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第21条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陈靖宇律师凭借丰富经验、专业能力和热忱服务,在法律领域不断前行,为客户带来可靠法律保障。同时,对于离婚时无产权证房屋的处理问题,也给出了专业的分析和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_
报告编号:NO.2025091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靖宇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陈靖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160

    精选解答
  • 9465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