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朗律师:复合知识铸就法律服务精英
刘智朗律师是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他具备工商管理与法学复合专业知识,这种独特的知识背景使他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能跳出单一法律视角,提供综合且专业的争议解决方案,在法律领域优势显著。
其执业领域广泛,涵盖银行与金融、
公司法务、企业债券、特殊不良资产处置等。在为银行服务方面,他承担专项诉讼、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及专项
贷款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为银行争取合法权益、评估贷款风险。对于国有平台
公司,他全程参与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事务,确保业务合法合规,赢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与好评。未来,他有望凭借专业优势,创造更多佳绩。
开设赌场案:法律公正彰显与量刑考量
在
新津县的一起开设赌场一审刑事案中,被告人雷XX、宋XX、陈X、李XX共同出资在居民自建楼一楼门面房摆设9台翻牌机开设赌场。截止2019年8月初,四人除经营开支后获违法所得7.505万余元,并按比例分赃。2019年8月7日晚,参赌人员胡XX听闻公安查处逃跑坠亡,民警查获9台翻牌机及2270元赌资。
被告人陈X因参与赌博被抓后主动交代开设赌场事实,雷XX、宋XX主动投案,李XX被挡获归案。经认定,9台翻牌机均为赌博机。
公诉机关指控四人构成
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和
罪名大多不持异议,但辩护人提出了不同辩护意见。如认为违法所得应扣除出资成本、部分被告人系从犯、有
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已退赃、系初犯并请求从轻处罚及适用
缓刑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人共同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获利7.505万余元,情节严重,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雷XX、宋XX、陈X系主犯,李XX系从犯。雷XX、陈X构成自首,宋XX、李XX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关于扣除成本、部分被告人系从犯、宋XX构成自首及适用缓刑等意见,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未予采纳;对于李XX系从犯及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已退赃、系初犯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雷XX、陈X、李XX
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
罚金一万元;宋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同时,对四人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为社会敲响了远离赌博犯罪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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