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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春利律师:刑事辩护界的璀璨之星,用实力书写正义篇章

2025.09.29 刑事辩护 70人浏览举报
解析
刑事辩护的广阔天地里,罗春利律师宛如一颗耀眼的星辰,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辉煌履历,铸就专业基石
罗春利律师拥有极为丰富且辉煌的执业经历。他先后在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职,如今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共安全犯罪研究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还是京师(全国)刑事委员会理事。这种跨律所的经历,让他积累了不同律所的优势资源和办案风格,为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奠定了坚实基础。
大案要案,彰显卓越实力
罗春利律师办理过众多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大要案,成果斐然。在德内大街93号塌方“挖坑代表”重大责任事故案中,他成功为被告人卢某争取到轻判,使其最终被轻判三年零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在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他为刘姓老总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出具关键法律意见书,使刘某提前获释。“亿元水官”马超群重大受贿案中,他为其弟弟及其弟媳之姑姑担任辩护人,成功减少罪名和终止审理。逃亡多年的故意杀人案,经他辩护均改变定性并获轻判。此外,在涉黑案、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审、诈骗案、敲诈勒索罪等各类案件中,他都能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抢劫案不起诉,挑战极限成功
在为抢劫案被告人刘某某辩护的过程中,罗春利律师更是展现出了非凡的智慧和坚韧不拔的精神。抢劫罪法定基本刑就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对抢劫罪被告人争取不起诉难上加难。罗春利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发现诸多对被告人有利的情况。刘某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本案起因是被害人骚扰在先,三人并非真正以抢劫钱财为目的;刘某某未持凶器,未参与索要钱财过程,所起作用较小;且刘某某有自首情节可能。但刘某某起初不认罪,罗春利律师对其及其母亲进行耐心讲解,使其理解涉案行为法律性质及有利处理方向。
此后,罗春利律师指导刘某某及其母亲向受害人道歉并寻求赔偿谅解,但被害人拒绝。罗春利律师向公诉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起初公诉机关不同意附条件不起诉,罗春利律师提交《申请不起诉律师意见书》和《要求听证申请书》,阐述对抢劫定性的不同意见,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判例权威解释,提出“有关未成年人强拿硬要少量财物的行为不宜按抢劫处理”观点。同时指出当事人具有多种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还提及起诉对刘某某学业和身心健康的负面影响,以及不起诉对其成长的积极意义。经过多次与公诉检察官交流和不懈努力,最终检察院对刘某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六个月后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辩护工作取得重大胜利。
经验总结,指引刑事辩护方向
罗春利律师的办案经历给刑事辩护工作带来了深刻启示。刑事辩护关系当事人的人生和前途,辩护人应感同身受,力求精益求精。要对案件中有利情况全面了解、深入研究,辩护要做到细致、认真、耐心且有韧劲,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进行,穷尽所有途径,想尽一切办法,才能不负当事人所托,为其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罗春利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他是刑事辩护领域当之无愧的卓越之星。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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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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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春利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罗春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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