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杰出的律师——罗春利,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成为众多当事人在刑事困境中的有力依靠。
罗春利律师出生于1974年,是
北京刑事辩护领域的杰出代表。他现任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京师(全国)刑事委员会理事,公共安全犯罪研究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他的执业经历丰富,曾在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等任职,积累了深厚的刑事辩护经验。
一、专业优势突出
专业领域专注
罗春利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在财产犯罪、公共安全犯罪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他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重大刑事案件提供了专业、有效的辩护。
职业资质深厚
作为京师刑事部门主任律师、合伙人,罗春利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熟悉各类刑事
法律法规,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服务特色鲜明
他以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著称。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严谨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责任心与投入度高
罗春利律师对每一个案件都充满责任心,全身心投入到案件的研究和辩护中。他不辞辛劳,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四处奔波,查阅大量资料,走访相关
证人,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专项经验丰富
罗春利律师办理过众多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大要案。如
河北“亿元水官 ”系列案、快播
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组织领导河北张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卓越的辩护技巧和专业素养,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效果,赢得了当事人和业界的高度认可。
在德内大街93号塌方“挖坑代表”重大责任事故案中,他成功为被告人卢某争取到轻判,使其最终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在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他为刘某某出具了有针对性且无可辩驳的
法律意见书,使其提前获释。在“亿元水官”马超群重大
受贿案中,他为其弟成功减少一个
罪名,为其弟媳的姑姑争取到终止审理。在逃亡13年
故意杀人案中,他通过不懈努力,成功改变案件定性,为被告人王某某争取到轻判。
三、成功案例:为
抢劫案被告人争取不起诉
基本案情
一个成年男性韩某某,伙同刘某某(男性)、李某某(女性)两个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对另外一名男子使用暴力索要钱财,受害者通过微信转账1500元,三人事发后分赃,刘某某分得450元。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以
抢劫罪名刑事立案,对三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三人归案后对犯罪过程供认不讳。
办案过程
京师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某母亲的委托,指派罗春利律师及赵阿媛律师作为刘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他们会见了刘某某,了解到很多对被告人有利的细节。刘某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本案起因是被害人骚扰李某某在先,三人主要是为给被害人“教训”要“精神赔偿”,并非真正抢劫钱财;刘某某未持凶器,未参与索要钱财过程,作用较小;刘某某经警方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交待事发经过,可争取
自首情节。
但刘某某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而不认罪就难以认定自首情节,且不认罪不悔罪还会从重处罚,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前提是认罪。于是,律师对刘某某及其母亲进行讲解,让他们理解
犯罪构成、认定条件及不认罪的法律后果,最终他们同意了辩护方案。
之后,律师指导刘某某及其母亲向受害人道歉并寻求赔偿和谅解,但被害人拒绝。律师将情况向
公诉机关说明并提交沟通赔偿的证据。起初,公诉机关因抢劫罪无附条件不起诉先例不同意。律师提交《申请不起诉律师意见书》和《要求听证申请书》,阐述对抢劫定性的不同意见,引用最高人民
法院指导判例,提出“有关未成年人强拿硬要少量财物的行为不宜按抢劫处理”的观点。还指出刘某某具有多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其学校出具了品学兼优的证明。如果起诉刘某某,会中断其学业,不利于其身心健康,还可能带来社会隐患;不起诉则能让他珍惜机会,树立正确价值观。
经过多次与公诉检察官交流和努力,最终检察院经过公开听证程序,对刘某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六个月后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小结
刑事辩护工作对当事人意义重大,关系其人生道路和前途命运。作为辩护人,应感同身受,办案力求精益求精,穷尽所有途径,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进行辩护,力求最佳效果,不负当事人所托。
罗春利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高度的责任心和丰富的专项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书写着一个个成功的篇章,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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