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有这样一群法律工作者,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位资深法律工作者的故事以及一起典型的
合同纠纷案例。
这位法律工作者自2010年投身法律行业,多年来服务过众多单位,包括
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气象局等政府部门,以及雅天妮、诺贝尔瓷砖等知名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他处理和解决了大量案件纠纷,为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除了单位服务,他在婚姻家庭纠纷和劳动
工伤领域也颇有建树。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面对涉及情感和财产的复杂问题,他耐心倾听委托人诉求,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帮助委托人维护和争取权益。在劳动工伤方面,他深知劳动者的困境,积极协助进行
工伤认定和赔偿事宜,让劳动者得到应有的保障。他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成为当事人权益的守护者。
接下来看看一起合同纠纷案例。上诉人(原审原告)舒某因与被上诉人刘某
以租代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舒某在网上看到招聘物流司机工作,被诱导欺骗签订以租代购形式
贷款购买车辆以从事货运工作,陷入套路,还背上车贷债务。
舒某一审起诉提出多项请求,一审
法院判决刘某退还款项8159.71元,驳回舒某其他请求。舒某上诉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1.一审关于“原
佛山市XXXX物流有限
公司为舒某介绍购买车辆以从事货运工作”的认定错误,舒某与该公司是应聘入职的
劳动关系。
2.舒某并非主动、自愿与XXXX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而是被刘某诱导、欺骗签订的,且该合同关系并非本案重点。
3.本案重点是舒某与刘某就案涉车辆交还给刘某后达成新的合同关系,刘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责任。案涉车辆已交还刘某,刘某经营管理但未偿还贷款,且车辆丢失,刘某存在过错,应承担偿还责任。
4.一审认定本案为中介合同关系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错误,本案是车辆交还后贷款承担的合同关系,不涉及中介合同关系。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舒某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第二项,判决刘某对相关租金及逾期利息承担清偿责任,驳回舒某其他请求。
这起案例和法律工作者的故事都表明,在法律的框架内,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准确的法律适用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无论是日常的法律服务还是具体的案件纠纷,法律工作者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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