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王灿律师,他是
北京中银(
南京)律所的高级合伙人。曾任职检察官的他,熟悉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业务十分广泛。凭借着能站在控辩双方立场思考的能力,他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优势明显,成功案例众多,始终全力维护着当事人的权益。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起
诈骗罪案例,看看王灿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诈骗案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查明,周某某为了诈骗他人财物专门成立了相关
公司,他自己是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蔡某某是公司商务部五部的经理,负责团队管理和培训,手下的业务员则负责找寻不特定的被害人。商务部经理和业务员根据收集到的用户信息,冒用腾讯、支付宝等企业工作人员身份,邀请被害人参加小程序推广会。周某某还聘请讲师进行虚假宣传,鼓吹小程序的好处,向被害人虚构小程序可以垄断行业资源等内容,并且许诺会对小程序进行维护运营和推广,以此欺骗被害人购买小程序,骗取他们的钱财,诈骗金额高达159万。
法律规定及本案背景
《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在本案中,蔡某某作为公司商务部五部的业务经理,也就是组长,负责团队的管理和培训。组里员工假冒支付宝微信的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邀约客户,推销用于客户营业推广的小程序。他们还邀请有意向的客户参加小程序推广会,在推广会上,讲师对小程序进行夸大吹嘘,还安排托伪装成真实抢购的买家,吸引了不少客户购买,从而诈骗到了巨额财产。
办案经过
本案当事人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但辩护人王灿律师从独立行使辩护权的角度出发,认为本案不构成诈骗罪,并且定罪辩护不影响量刑辩护。他认为蔡某某存在以下量刑情节:
1. 仅构成民事欺诈:虽然小程序的功能存在夸大宣传甚至欺诈的成分,但如果客户能够细心运营和维护小程序,其基本功能是能够实现的。如果认定有欺骗成分,王灿律师认为这仅仅是民事欺诈,而非刑事诈骗。
2. 客户无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认识错误”: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因为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物,但在本案中,客户对自己购买的产品没有错误认识。小程序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如果后期运营好的话,是能够有效推销客户店铺的。被害人仅仅对与法益无关的事实存在认识错误,这并非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认识错误”。
3. 无非法占有目的:蔡某某等人拿的是基本工资和提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并且公司有能力进行软件开发和维护,能够满足客户推销店铺的基本需要。客户不能因为小程序没有起到实际效果或是价格偏高,就认为这是诈骗行为。
4. 从犯、坦白且系初犯偶犯:蔡某某是在领导安排下工作,属于从犯。到案后,他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良好,构成坦白。而且蔡某某是初犯偶犯。
综上,王灿律师希望
法院慎重定性,慎重考虑这些量刑情形。
最终判决
尽管王灿律师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但最终法院还是判决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虽然结果可能没有完全达到预期,但王灿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他这种为当事人全力争取权益的精神,也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王灿律师会继续凭借自己的多领域专长,守护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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