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1.抵押权优先于债权。2.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优先性。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况有: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吗可以参照资产清偿顺序。资产清偿的顺序为:(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职工债权;(3)债务人所欠税款;(4)普通债权。所以说,税收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而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税收。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在破产清算时,会有债务及欠税问题,那么在偿还顺序时,要先交欠国家的税款,有剩余才还其他债权人的债。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等等。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也就是说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款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工程是属于优先的债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下这些事项优先于抵押权:1、建筑工程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优先于抵押担保物权。2、买受人的购买权优先于抵押担保物权。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支付了全部和大部分购房款的买受人。所以买受人的购买权也同样优先于抵押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