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的特点有:1、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其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点。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这是无权代理的本质特点。3、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不确定的,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由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未必一定对本人或相对人不利,同时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无权代理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如经过追认的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通常指的是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或超出其代理权限与代理时间范围,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则该行为对其产生效力;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则该行为不对其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的种类:第一种,行为人本身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的身份与他人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种,行为人本身有代理权,但是在与他人订立民事法律关系时超越代理的权限;第三种,行为人之前有代理权,代理期限终止后仍以代理人的身份与他人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无权代理的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追认该行为,使之确定地发生法律效力,也可以拒绝追认使之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善意相对人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使之确定地不发生效力,如果相对人希望尽早确定其效力,可以催告被代理人予以追认。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善意相对人遭受损害的,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
行为人以代理人名义实施的票据行为,形式要件齐备,票据有效。行为人以代理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具备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行为人无代理权。行为人若有代理权,自属有权代理,无代理权的,才负担无权代理的后果。
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是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进行的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3、无权代理需要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则代理无效。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要件。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是表面上、客观上具有使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他为有权代理人的正当理由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是一种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它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却欠缺代理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