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依据传统民法理论,处分的意义有广狭之别:最广义之处分,包括事实上及法律上之处分。所谓事实上之处分,乃就原物体加以物质的变形,改造或毁损之行为而言。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债权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1、无权处分合同在成立后的效力状态为效力待定;2、在事后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转为有效合同。
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是否具有效力要依据权利人是否追认而定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未经追认的,该合同是无效的,需要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买卖合同经过了所有权人追认了,或者签订合同的无权处分人获得了处分权了,则该合同有效;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追认也没有获得处分权的,则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最终认定无效的,则只要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就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即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时,合同有效;无权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
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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