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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例揭示:遗产继承与产权确认纠纷,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10 婚姻家庭 9人浏览举报
解析
案例一:未成年人遗产继承案 案件背景是,原告陈某年仅16岁,是未成年人。他的父亲陈某甲在2015年8月不幸病故,遗留了包括建行存款、庞大集团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等财产。陈某作为法定继承人,要求与继母陈某某、祖母杨某某均分遗产。而被告陈某某主张部分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丧葬费应从遗产中扣除;杨某某则对房产及保险金的归属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不过,原告在诉讼中并未主张分割房产及保险赔偿金。 陈某陷入的困境在于,他作为未成年人,面对复杂的遗产分割问题,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继母和祖母对于遗产的分割存在不同的看法,这让陈某在这场遗产纠纷中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 李丹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他查明陈某甲与陈某某系再婚,且无共同子女,陈某甲的父亲已故,母亲杨某某健在。遗产中的银行存款12239.84元、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260843元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这里涉及到一个关键的法律知识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律师依据这一法律规定,提出应先析出50%归配偶陈某某,剩余50%作为遗产由三继承人(陈某、陈某某、杨某某)均等继承。同时,对于陈某某提出的丧葬费应扣除的主张,李律师指出丧葬费用属继承人义务,不从遗产扣除。因为原告未诉请分割房产及保险金,所以法院对这部分不予处理。 最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某分得存款182055元、股票16000股;陈某与杨某某各继承存款45514元、股票4000股。陈某某须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支付二人45514元。法院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方按比例承担。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学到,在涉及遗产继承时,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区别。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析产,再对剩余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同时,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房屋产权确认案 原告A(1972年生)诉请确认福州市台江区XX街XX号房屋(建筑面积51.84㎡)15/16产权份额归其所有。该房屋原系其祖父母共有,祖父母去世后,2008年生效判决确认原告祖母享有15/16份额,原告父亲享有1/16份额。2009年8月7日,祖母经福州市台江区公证处公证,将15/16份额无偿赠与原告(其孙),原告当场接受。祖母于2013年6月去世。另1/16份额经2015年另案判决由原告继承,但本案仅就赠与部分主张确权。 原告A面临的困境是,虽然祖母已经将房屋的15/16份额赠与给他,但在实际确认产权时,可能会遇到一些阻碍。尤其是部分被告可能会对赠与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这让原告在产权确认的道路上充满不确定性。 李丹律师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指导原告收集了房产证、2008年及2015年生效判决书、赠与合同公证书、死亡证明等证据。在庭审中,被告C(祖母之女)对事实无异议;其余八名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亦未答辩。这里的法律知识点是,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受赠人依法取得赠与财产所有权。李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阐述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审查认为,赠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原告已依法取得赠与财产所有权;未到庭被告视为放弃质证权利。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讼争房屋15/16产权份额归原告A所有;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对缺席被告依法缺席判决。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明白,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能够保障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在涉及财产赠与等重要事项时,进行公证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方式。同时,当遇到产权确认等法律问题时,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综合这两个案例,当我们遇到遗产继承、产权确认等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收集好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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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律师
李丹律师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福州执业16年
综评5.0 帮助10028人获好评数388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放弃继承权,配偶能否主张分割?”等2个婚姻家庭案例。

律师简介 李丹律师,男,厦门大学法学院毕业,福州人,可以用福州话流利交谈,手机18900289903(微信同号)。李律师现为福建本土知名老牌律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李律师荣获“华律网2023年度律师风云榜最佳合伙人律师”奖项。李律师自2010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依据其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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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

李丹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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