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持股12%维权无门,律师助力全额胜诉获查账分红权
解析
2007年7月,委托人王某与其他几位股东共同成立A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自2018年以来,A公司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擅自处置公司资产,不再给各股东分红,也不允许股东查账。王某作为公司小股东,持股仅12%,多次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均被拒。为此,股东间发生激烈冲突和严重内耗,王某身心俱疲却维权无门。2022年5月份,王某委托江伟律师办理该案。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大股东以各种理由拒绝小股东王某查阅会计账簿和进行分红,而王某认为自己作为股东,享有法定的知情权和分红权。大股东坚称查阅会计账簿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且公司有其他业务开支,所以不进行分红;而王某则认为大股东是在利用控制权欺压小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伟律师带领团队律师精准锚定《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指导王某严格履行书面请求前置程序,并固定拒收证据。从法律角度来看,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三要素”类似的原理,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条件。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本案中,王某多次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这是他行使知情权的合理方式。而大股东拒绝王某查阅,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江伟律师随即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主张查阅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全部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及股东会决议。庭审中,江伟律师以扎实证据链击破被告“商业秘密”抗辩。他通过收集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证明王某查阅会计账簿并不会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且王某查阅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江伟律师的专业代理,法院最终全额支持原告诉请。法院判决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某完整提供自2007年7月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始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原始凭证(包含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账册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发票、开立银行账户清单、资产清单、公司银行交易明细)并明确载明查阅地点为A公司办公场所,查阅时间为连续20个工作日,王某可委托注册会计师协助查阅。通过本案,王某不仅成功行使了法定知情权,更实质性地掌握了公司财务异常的关键证据,为后续提起利润分配之诉及损害赔偿之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现实生活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纠纷并不少见。许多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小,在公司决策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容易受到大股东的欺压。因此,小股东在投资公司时,要注意了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签订详细的股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江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小股东王某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律师在解决公司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如果您在公司运营中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江伟律师毕业于延边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8年,现任广东知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他擅长公司法律事务、股权纠纷等领域,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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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伟律师
广东知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郑州执业16年
擅长:
公司法、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兼并收购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股权转让受让人免责:300万出资悬而未缴,为何被判无责?”等1个公司法案例。
律师简介
江伟律师:男,毕业于“211工程大学”延边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于广东知恒(郑州)律师事务所。现任周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证券法学会理事、盈科全国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区域主任、盈科青工委副主任等职,犀牛股权创始人、盈门公司诉讼创始人。执业期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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