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两店一年”从事特许经营的法律后果是:不影响加盟合同效力,但会受到行政处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特许加盟店协议,合同转让的效力有:1、未经特许人同意的,转让协议无效;2、获得特许人同意而转让的,转让协议有效,但是被特许人不得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1、不可以。 司法实践中,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作为特许人的特许经营合同,基本上都被确认为无效合同。2、特许人只能是企业。该条关于特许人主体资质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规范,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
不可以。 特许人只能是企业。该条关于特许人主体资质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规范,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谓两按一租,也称之为押二付一,是房屋租赁市场的行业用语,指的是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款项作为押金,同时每个月支付单月房租的业务模式。两按一租的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且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有效的。
1、不可以。 司法实践中,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作为特许人的特许经营合同,基本上都被确认为无效合同。2、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特许人只能是企业。该条关于特许人主体资质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规范,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3、《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4、最高院《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有效的复函》指出: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
1、不可以。 司法实践中,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作为特许人的特许经营合同,基本上都被确认为无效合同。2、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特许人只能是企业。该条关于特许人主体资质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规范,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3、《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4、最高院《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有效的复函》指出: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
外国企业不能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必须要以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方能开展。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该企业在中国注册登记。对于外国企业而言,途径就是在中国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不能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必须要以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方能开展。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该企业在中国注册登记。对于外国企业而言,途径就是在中国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