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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立案规定?
我国刑法对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立案规定?
2021.10.17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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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
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提供上述程序、工具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可理解为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出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数额大的;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严重危害等。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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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一凡
河北双百律师事务所
姜一凡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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