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领证的流程如下:男女双方当事人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当事人须持: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护照、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等。
凡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不论外交官、领事官、公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专家、留学生等,只要在中国要求同中国人结婚,即应遵守我国法律,男女双方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程序的规定:1、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2、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3、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有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二)审查。(三)登记。
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依照我国民政部发布的《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则》,下列我国公民不得与外国人成婚,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包含:(1)现役军人;(2)交际人员。系指直接从事交际作业的人员;(3)公安人员;(4)机要人员和其他把握严重秘要的人。
凡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不论外交官、领事官、公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专家、留学生等,只要在中国要求同中国人结婚,即应遵守我国,男女双方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