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法条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误工费的索赔证据如下:1、误工日期证明。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收入证明:(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误工费法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其内容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包含项目: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两部分来确定。误工时间,需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说受害人受伤较为严重可能导致残疾而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第二个就是收入状况的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误工费的赔偿方式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费证明法律依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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