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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何适用

2022.12.06 劳动纠纷 2034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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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民法典》第41-43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69-77条)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78-80条;第82-84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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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目的,绝不是要使“没有过错”的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主要是为了免除受害人证明行为人过错的举证责任,使受害人易于获得损害赔偿,使行为人不能逃脱侵权责任。

    邓伟娜律师 2019.08.22 1543人看过
  •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邓伟娜律师 2018.11.13 3429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什么情形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王玉婷律师 2022.06.24 200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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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伟娜律师 2018.11.19 1512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王玉婷律师 2022.07.05 145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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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邓伟娜律师 2018.11.15 195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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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侵权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1、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2、过错推定原则情形;3、无过错责任原则情形;4、公平责任原则情形。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

    李键键律师 2019.06.17 404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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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瑞涛律师 2021.01.19 791人看过

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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