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适用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等。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目的,绝不是要使“没有过错”的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主要是为了免除受害人证明行为人过错的举证责任,使受害人易于获得损害赔偿,使行为人不能逃脱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过错责任原则是合同责任中的一般原则,其适用范围是较为广泛的。由于我国采取二无制归责任原则,因此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过错责任原则首先适用于违约责任的确定方面,即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二、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等。
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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