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到出资期限股东能否被执行?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被执行,比如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穷尽执行无财产且具备破产原因却不申请破产;执行中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仍不能偿债且股东有瑕疵出资行为;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等情况。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般情况下,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担责,按章程约定时间出资,未届期时享有期限利益。不过,公司破产、解散或作为被执行人且符合特定情形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需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的责任,股东出资是有一定期限的,具体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那么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要不要承担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通常,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承担提前出资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其担责一般不予支持。但公司破产、解散,或股东恶意延长期限逃责时需担责,判断需综合考量多因素,依具体情形适用法律。

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一般无需对公司债务担责,按章程约定期限出资即可。但公司破产时管理人可要求其加速出资;解散清算时股东在未出资范围担责;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请求可能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