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就是为当事人披荆斩棘的勇士。今天,我们要为大家介绍一位来自
湖南株洲的优秀律师——冀黎律师,他有着二十余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尤其在
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他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这位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一、专业介入,化解
强奸罪危机
胡某(化名)涉嫌强奸罪一案,在公安侦查阶段,冀黎律师接受胡某(化名)家人的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当日就前往看守所会见胡某(化名),详细询问案件始末,发现诸多疑点。随后三天内,冀律师实地调查案发酒店、李某(化名)逛街路线,了解道路监控、酒店监控等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提交建议不予提请批捕的
法律意见书暨
取保候审申请。虽公安机关未第一时间采纳意见,但冀律师没有放弃,安排第二次会见,对全案细致分析后,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经过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予批准
逮捕决定,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二、丰富经验,多领域办案成果显著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系湖南省株洲市***区农民,无前科。2024年3月,何某某在朋友家饮用约三两药酒后,驾驶BZZ97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渌渌口镇宏夏桥村出发,途中搭载两名乘客范某某、晏某某(收取20元车费),驶往渌渌口镇王竹街。当日19时32分,车辆行至家桥组十字路口时,与姚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乘车人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
交通事故。民警处警后对何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88mg/100ml;后续血液检测显示乙醇含量为112.41mg/100ml,属
醉酒驾驶。经认定,何某某与姚某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案发后,何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辩护人接受何某某委托及湖南湘东
律师事务所指派后,立即查阅案卷并会见当事人。经调查,辩护人发现何某某醉酒驾驶行为虽存在加重情节(如载客),但整体情节轻微:血液酒精含量未达150mg/100ml的起诉门槛(依据《关于办理醉酒
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且
证人证言显示其驾驶平稳、无醉态;事故后果较轻,摩托车速度缓慢(约30公里/小时),损伤有限。同时,何某某具有多项从宽情节:事故后未逃逸,配合调查,符合
自首特征;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家庭负担沉重(妻子患病,女儿患尿毒症及甲状腺肿瘤,需
抚养幼孙),驾驶动机仅为补贴家用。
辩护人据此撰写辩护意见书,于2024年4月提交株洲市
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强调何某某行为属“犯罪情节轻微”,建议适用《
刑法》第三十七条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经审查,采纳辩护意见,认为何某某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最终于2024年作出不起诉决定。
冀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在法律领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如果您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
遗产继承、劳动纠纷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考虑这位专业又靠谱的冀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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