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领域的激烈纷争中,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案件,他就是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的刘东阳律师。刘东阳律师深耕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接下来,让我们聚焦他办理的典型案例,感受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鑫老x坊”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堪称经典之作,被
马鞍山中院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早在2003年就注册了“老x坊”商标,2015年又注册了老x坊图形商标,并将其用于芝麻油等产品。然而,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其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老x坊”纯芝麻油极为类似,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也完全相同。
刘东阳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从商标近似性和不正当竞争的角度进行了有力的论证。“鑫老x坊”商标含有“老x坊”三个字,与“老x坊”商标相同,而“鑫”音同“新”,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鑫老x坊”商标是新的“老x坊”商标,应认定两者为近似商标。并且,“老x坊”
商标注册时间早且具有一定影响力,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将“鑫老x坊”商标用于调和芝麻香油上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老x坊”商标专用权。同时,“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在瓶体、瓶贴的构图、颜色、产品介绍等方面均与“老x坊”芝麻调和油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
法院支持了刘东阳律师的观点,判决相关被告停止
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00元。
除了“鑫老x坊”案,刘东阳律师办理的“麻*天”商标侵权案同样精彩,该案件被《知识产权报》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侵权方“麻*天”商标在29类“食用油”产品注册在先,还在30类“花椒油”产品上享有“蓉*卓越麻*天”商标。刘东阳律师指导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原告“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强调“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了侵权方的主张,获得北京
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予以维持。
在“s****s”商标撤销复审案中,刘东阳律师更是展现出了非凡的实力,该案获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活动行”案中,他成功以“使用在先”抗辩驳回原告诉求。此外,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他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观点,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案中,他作为被告代理律师,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成功让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刘东阳律师还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等多起案件中,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强大的维权能力。他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成为众多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道路上的坚实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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