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民律师是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他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执业年限达6年,执业证号为1440320********31,服务地区主要在广东
深圳,联系地址有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
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
刘加民律师本硕均为法学专业毕业,还有近九年的实践经验,理论功底扎实且实务经验丰富。为了给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他还学习了大量财税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证书,是一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他秉持“少即是多”的理念,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专注于
刑事辩护,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执业理念,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办理了200+刑事案件,有诸多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不予起诉案例
在汤某某(化名)强奸案中,汤某某(化名)被指控强奸并被
逮捕。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发现受害人在与汤某某(化名)发生性关系后并无情绪低落等性侵案受害人的症状。在检察院提起
公诉后,刘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减刑案例
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中,谭某某(化名)被指控为主犯,检察院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70余万元境外所得。刘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发现指控谭某某(化名)为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供述且缺乏客观证据佐证,通过庭审发问让同案犯承认供述是猜测的。最终
法院认定谭某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
范某某(化名)案件中,范某某(化名)一审因
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发现公诉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做无罪辩护。虽法院未改判无罪,但将
罪名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公诉机关指控何某猥亵多名儿童且系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律师介入后,提出何某单次猥亵行为较轻,不构成情节严重,并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重要经验凸显深厚积累
刘加民律师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这些案件的办理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在处理这些案件过程中,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无论是调取监控视频、分析证人证言,还是质疑同案犯供述的真实性,都体现了他对证据的严谨态度。同时,他善于将法律知识与其他领域知识相结合,为案件的辩护提供更全面的思路。
荣誉见证职业成就
刘加民律师获得了众多荣誉,2023年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2022年度获得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会计和税务律师;2020在“战役有法”行动中因表现突出,被授予“战役有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他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继续前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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