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民律师是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他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有着6年的执业年限,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刘律师本硕均为法学专业,还拥有近九年的实践经验,并且学习了大量财税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等非法律领域证书,是一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他专注于
刑事辩护,秉持“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法律与财税知识结合,办理了200+起刑事案件。
刘加民律师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这些经历让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看看刘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经验。
在汤某某(化名)强奸不予起诉案中,汤某某(化名)被员工指控强奸,被
刑事拘留并
逮捕。刘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搜集了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视频以及同事
证人证言。他发现受害人在与汤某某(化名)发生性关系后,没有出现性侵案受害人常见的情绪低落症状,反而表现正常。刘律师据此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虽被拒绝,但他没有放弃。在庭审时,他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刑事辩护中,全面搜集证据、仔细分析证据的逻辑性至关重要,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洗脱
罪名的细节。
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中,同案犯四十多人指认谭某某(化名)是集团后台负责人,
公诉机关指控其为主犯,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境外所得。谭某某(化名)认罪但认为量刑过重。刘律师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谭某某(化名)是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且供述存在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设计问题,让同案犯承认关于谭某某(化名)的供述是猜测的。最终
法院认定谭某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这表明在面对众多不利证据时,要善于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通过合理的发问技巧,让真相浮出水面。
范某某(化名)
盗窃案,范某某(化名)因合伙资金问题被指控盗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介入,查阅证据后发现公诉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该资金可能属于范某某(化名)的利润,于是做无罪辩护。虽然法院没有改判无罪,但将罪名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说明在刑事辩护中,对案件涉及的资金性质等关键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即使不能完全无罪,也可能争取到罪名的变更和量刑的减轻。
何某某(化名)
猥亵儿童案,公诉机关指控何某猥亵多名儿童且系
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律师介入后,虽同行都认为检察院量刑合理,但他经过详细研究,提出何某单次猥亵行为较轻,多次猥亵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猥亵,不属于情节严重,并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他的辩护观点被合议庭采纳,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体现了在刑事辩护中,不能盲目跟从主流观点,要独立思考,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点。
刘加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的这些重要经验,对于其他
刑事辩护律师来说,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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