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领域,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的刘东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成为了行业内的佼佼者。他深耕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以“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刘东阳律师拥有深厚的
教育背景,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并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他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多年来,他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其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麻*天”
商标侵权案是刘东阳律师的经典案例之一。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相关商标,并确认了商标近似。刘东阳律师采用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获北京
海淀区人民
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此案例入选《知识产权报》年度十大案例,展现了他在处理复杂商标侵权案件时的精准判断和有效策略。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备受瞩目。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及相关图形商标,并用于芝麻油等产品。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商标及外包装与原告产品类似。刘东阳律师助力原告维权,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侵权方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该案例被
马鞍山中院评为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体现了他在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水准。
在
贵州某酿酒
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原告注册申请。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这一案例也充分展现了刘东阳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被告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侵权,被告不服上诉。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二审法院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认定被告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原告第35类
商标权,撤销一审判决。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在多个案件中为企业成功维权。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维护了图书公司的合法权益;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他主动挖掘案件细节,打破常规思路,为信息技术公司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他为包装机械公司维护权益,净化了市场。
刘东阳律师不仅在实务中成绩斐然,还积极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作为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他助力人才培养;多次受邀开展
专题培训,赋能行业生态。他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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