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黄贺律师:载誉前行,以专业服务守护公平正义
解析
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座待解的迷宫,而律师则是引领当事人走出困境的引路人。宿迁的黄贺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发光发热的法律精英。
律师资历:深厚积淀彰显实力
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拥有法学学位,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1年。他是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该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刑事部主任,还是宿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2021年8月经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为“三级律师”。他曾获得多项荣誉,如2014年办理的“张某(化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荣获“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2021年3月获得“2020年度优秀律师”荣誉,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此外,他还曾是宿迁广播电视台法力无边节目特邀嘉宾,这些都彰显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和广泛影响力。
专业领域:广泛精通应对自如
黄贺律师的专业领域十分广泛,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重大民商事案件。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擅长处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受贿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其中“陈某(化名)被控合同诈骗最终判决无罪案”入选“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同时,他还精通建设工程、公司股权、重大民商事纠纷及执行纠纷等领域,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企业破产清算、企业并购等新型法律服务领域也有深入研究和独到建树。
服务理念:极致专业负责到底
自执业以来,黄贺律师办理了近千件案件,积累了极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办案技巧。在刑事辩护上,他以仔细推敲、严谨论证、尽职沟通来实现良好的辩护效果。他一直秉承着“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的服务理念,以极致的专业知识、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办案思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经典案例:成功辩护诠释能力
黄贺律师经办的多起案例都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在“陈某(化名)组织偷越国(边)境罪”一案中,公诉机关建议量刑6 - 7年,黄贺律师通过仔细分析证据,提出陈某(化名)应认定为从犯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该意见,判处陈某(化名)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取得了罪轻的良好效果。在“刘某(化名)寻衅滋事罪”一案中,黄贺律师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定罪量刑依据的鉴定报告存在程序违法和不科学的问题,依法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在“李某(化名)交通肇事罪”一案中,一审法院判决李某(化名)有罪,黄贺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因果关系,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李某(化名)免予刑事处罚。在“陈某(化名)涉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一案中,面对公诉机关建议数罪并罚综合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峻局面,黄贺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陈某(化名)进行有力辩护,虽然文档未提及最终结果,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会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
黄贺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法律领域不断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报告编号:NO.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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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同居关系关系所购置的房产,一般根据出资比列来确定房产的份额,如在本案中,购买的房产视为秦先生对王女士的赠与,则显失公允,因此秦先生可以同居关系析产的案由,再起诉到法院。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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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苏女士讲到曾在这套房子里和侄子一起居住了六年,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也没有给哥嫂要过孩子的生活费,对于苏女士的无私付出,主审法官也投来赞许的眼神。虽然苏女士没有和哥嫂子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但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可兄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并判决哥哥嫂子将诉争房屋过户到苏女士名下。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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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已故公公和吴女士的丈夫及吴女士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判决公公的继承人将房屋六分之五的份额过户给吴女士及其女儿。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说明,过户房屋并不一定是完整的房屋产权,部分的产权也可以过户,比如过户六分之五或者四分之三的份额。房管部门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共有产权房产证。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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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刘女士和母亲约定,借用母亲名义,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母亲承租的公房,房子归刘女士所有;2010年母亲给刘女士立了录像遗嘱。但2020年母亲去世后,刘女士的弟弟不认可遗嘱,刘女士将弟弟妹妹起诉到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这套房子,但是帮着立录像遗嘱的两个见证人没有出庭,导致法院认定见证人未出庭,不能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判决遗嘱无效,最终法院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这套房屋。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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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购买主体是特定人群,而不是社会大众,并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最终海淀区人民法法院做出判决确认王某1与父亲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且借名行为有效。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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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同样认为该案件存在错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抗诉,并要求北京高院依法再审。北京高院在接到北京市检察院的抗诉书后,依法撤销了二审判决。目前该案正在再审过程中。因为是抗诉的案件,我们期待再审会有好的结果。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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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名买房之诉中,王魁的父母若具有购房资质,法院也认定借名买房成立,则父母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如果父母一直无北京购房资质,即便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则父母也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其父母只能主张索赔。如法院不能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房子则会被儿子、儿媳分割,父母可以向儿子、儿媳主张索要购房款。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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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案里,法院不处理房屋的权属纠纷,由于该案房屋登记在张某父亲名下,法院就会推论该房屋属于张某父亲,如果张某认为这个房子不属于自己,应该另行提起借名买房的权属纠纷案件。而张某没有这么做,因此法院就依法按照张某父亲的房屋进行了遗产分割。张某存在的第二个错误,在判决后张某又提起了所有权确认纠纷,要求确认这个房子的归属,案由定的是确权,又被法院再次驳回。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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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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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借名买房案件都是确认存在口头借名关系,那么这个案件由于双方没有达成过口头约定,最终由法院认定的是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一审判决以后,李某不服上诉到中院,由于这个案件争议较大,中院先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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