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詹明民律师,一位拥有十年执业经验的资深法律人,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得了公正的裁决。今天,让我们聚焦他办理的刘某某(化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探寻这场法律博弈背后的故事。
刘某某(化名),一位从事小商品批发业务的商人,其中还涉及跨国贸易。然而,国际局势和汇率的变化,却将他卷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法律风波。由于国外客户无法直接向他汇款,只能通过第三方
公司完成汇款,刘某某(化名)便提供了公司账户接收货款。这本是正常的商业操作,却没想到银行卡内接收的80余万元货款中,包含了张某某(化名)、徐某某(化名)等被诈骗的4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刘某某(化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刘某某(化名)的命运瞬间被阴霾笼罩。
詹明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他深知,要为刘某某(化名)洗清
罪名,必须从案件的关键环节入手。于是,他重点从主观明知、资金定性、案件处理三方面积极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
在主观明知方面,詹明民律师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他收集了刘某某(化名)该笔业务的供货合同、出货单、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刘某某(化名)主观上并不明知提供银行卡系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出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可以推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该规定也有除外情形。而刘某某(化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提供对公账户是为了接收货款,因此不应适用上述推定原则。这一突破,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资金定性问题也是案件的关键所在。詹明民律师通过对在案证据的仔细研究,证实刘某某(化名)接收的是正常货款,且该货款金额与合同约
定金额相同。同时,本案中系对方联系第三方公司打款,刘某某(化名)未参与其中,他无法甄别收到款项的真实来源。因此,不能仅因涉案款项系诈骗款就反推刘某某(化名)系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詹明民律师的这一观点,有力地反驳了
公诉机关的指控,为刘某某(化名)的无罪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中,詹明民律师不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还将相关案例一并提交给检察机关。他以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向检察官详细解释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让检察官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经过多次沟通和交流,詹明民律师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最终,检察机关对刘某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刘某某(化名)重获自由。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詹明民律师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詹明民律师始终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的职责和使命,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在法律的道路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每一次胜利都是对正义的捍卫。詹明民律师以其专业的素养和坚定的信念,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裁决。刘某某(化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只是他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缩影。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詹明民律师将继续用法律的武器,为更多的当事人伸张正义,书写更多的法律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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