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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是什么

2023.12.05 行政诉讼 12738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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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听证会后主持人应及时制作听证报告书。听证会是一个内部审查把关的程序,要起到“安全阀”的作用。故行政处罚听证出具的听证报告书以及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提出的意见,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最终决策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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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孙政律师 2019.09.02 9030人看过
  • 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具体是什么

    听证的适用范围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听证的程序是:听证会前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等。

    孙政律师 2023.06.12 86人看过
  • 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具体是哪些

    听证的适用范围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听证的程序是:听证会前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等。

    孙政律师 2023.05.28 105人看过
  •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特别程序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

    李键键律师 2019.08.05 2366人看过
  •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意见有关规定,督促程序是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这一规定,说明了督促程序适用的案件种类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案件。

    李键键律师 2019.08.05 1736人看过
  •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如何的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有以下这些:1、选民资格案件;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4、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5、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顾斌律师 2023.06.13 93人看过
  •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有什么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有以下这些:1、选民资格案件;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4、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5、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顾斌律师 2023.05.09 160人看过
  • 破产还债程序适用范围

    破产还债程序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均不适用该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张福昊律师 2019.08.13 1203人看过
  •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如何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的规定是: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涵盖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不区分开放性程度、不区分经营范围。

    张福昊律师 2023.04.25 74人看过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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