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应当根据约定承担责任,如果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是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话,则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既有人保又有物保,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或者担保物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应当先实现财产担保的债权;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实现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既有人保又有物保,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或者担保物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应当先实现财产担保的债权;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实现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有物保也有人保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约定优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当根据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如果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公司签了保证合同不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