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医保的报销办法是在病人出院或者转院之后进行报销,参保人员需要持医疗保险卡在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
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
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规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正常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提前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退休之月;因工作需要后延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月。
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计算。企业职工退休,计算退休待遇不再按照工龄,而是缴费年限,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在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享受的补偿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