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属于工伤遗留下来的,那么复发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待遇以外的其他待遇。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及安装辅助器具等。而至于工伤复发的认定需要结合复发之前的病历,判断关联性来进行认定。
1、工伤好后又复发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3)《鉴定结论书》;(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退休人员无工伤一说,因为有工伤,必须是具有劳动关系,才能申请认定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终止,已经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
员工发生工伤后提前上班造成工伤复发的,职工可以继续治疗,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工伤不可以提前退休,但一至四级至可以退劳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原国务院《关于工退休、退职暂行办》(发【】104号)第条(四)项曾经规定:“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鉴定委员确认,完全丧失劳能力的”,应该退休。但该规定已被1月1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废止,现工伤职工按法定退休龄退休。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工资75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达到法定退休龄改办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劳关系,由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退出劳动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本工资607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退休返聘发生工伤怎么办: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认定工伤。
退休人员无工伤一说,因为有工伤,必须是具有劳动关系,才能申请认定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终止,已经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退休后就业受伤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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