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特征
2021.10.17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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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探望权的特点:1、
探视权(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2、探视权(探望权)是法定权。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由国家权力予以调整便产生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对探望权的规定。该法律条文对探望权的行使、中止和权利的恢复情况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婚姻关系终止,只要直接
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剥夺。3、探视权(探望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
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4、探视权(探望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对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权行使的对象,不是探望权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探望权人对其进行探望。当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他的一方父母来看望他,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律绝对允许,但没有强制性保障其权力的规定。我国现有立法还停留在只规定不直抚养子女负有支付
抚养费的义务。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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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顾斌律师
2018.12.13
155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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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行使探望权的办法如下:1、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就探望权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等相关内容达成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执行。2、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探望权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等相关内容达成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顾斌律师
2022.04.13
19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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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樊华律师
2021.03.27
141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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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行使探望权的办法如下:1、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就探望权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等相关内容达成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执行。2、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探望权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等相关内容达成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赵彪律师
2023.06.25
15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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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特点:探视权(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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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等内容。
顾斌律师
2018.12.04
134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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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纠纷可以依法诉讼处理。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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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探望权是这样规定的: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赵彪律师
2023.07.10
13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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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赵彪律师
2019.08.17
1108人看过